莞工〔2023〕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快速有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学科研秩序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有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大型活动安全事件、火灾事件、重大交通事件、实验室安全事件、食物安全事件、传染病流行事件、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等事件。
第四条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学校突发事件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事态非常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乃至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事态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需要政府和校内外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校内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处置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态比较简单,造成轻微影响,依靠本单位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第二章 处置体系
第五条 东莞理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共同兼任。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三)指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六条 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成立应急指挥部,各类应急指挥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相应类型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由学校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重大事件(Ⅱ级)由校长任指挥长,较大事件(Ⅲ级)由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一)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二)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三)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及风险隐患。
(四)决定信息报送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五)调查事件原因、损失及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等。
第七条 为迅速有效应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一)综合协调及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为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决策;向相关部门报送事件情况,接收传达有关指示;督导、检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调查事件性质和责任;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保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等。
出现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突发事件类型时,由党政办公室在综合协调以及应急信息报送等方面予以协助。
(二)宣传舆情组。牵头单位为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发布、媒体沟通、舆情引导等。
(三)教工工作组。牵头单位为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教职员工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负责涉事教职员工和家属的政策咨询、接待安抚、救助帮困等。
(四)学生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负责涉事学生和家属的政策咨询、接待安抚、救助帮困等。
(五)外事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籍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收集掌握涉外动态信息、协调政府外事部门等。
(六)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为总务后勤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水、电、气、通讯、车辆、食品、场地等保障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在学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同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研判、上报有关信息。
(二)组织处置本单位发生的一般事件(Ⅳ级)。
(三)先期处置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
(四)配合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第三章 处置原则
第九条 突发事件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最大程度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形成快速反应的处置机制。
(三)及早处置,有效控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将事件控制在初期阶段,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形成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高效快捷的应急处置机制。
(五)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应急处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过程科学规范,必要时应请求政府、专业机构或人员介入指导和援助。
(六)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处置过程中应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条 相关工作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应急保障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时,相关单位应立即作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学校应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学校应急办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报告相关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向学校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事件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事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置步骤:
(一)应急启动。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二)控制事态。事件发生后,应做好秩序维护、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及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力争将事件解决在初期阶段。
(三)跟进处置。若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应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对可能波及的单位及人员及时进行通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当事态更进一步扩大,依靠本校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调动社会应急资源进行处置。
(四)应急结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汇集、整理、分析事件产生的舆情,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事件不良影响。
第五章 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事件结束后,应对事件发生原因、经过、损失等进行评估和总结。相关单位应及时开展调查、赔付、救助、重建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在事件的预警、发现、报告、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或其家属依法给予抚恤。
第十七条 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在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东莞理工学院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东莞理工学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东莞理工学院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东莞理工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8.东莞理工学院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9.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东莞理工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东莞理工学院传染病流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东莞理工学院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3.东莞理工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群体性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非法宗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引发的可能会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指挥机构
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统战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事件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做好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事件层级与处置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及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三个级别。
1.一般群体性事件
(1)定义: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或负面信息,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2)处置措施:发现不稳定因素、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张贴、散发、网络发布者予以密切关注,确定其身份,视情况进行处置。对大、小字报、传单以及网络信息等予以及时处理防止扩散。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初期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2.重大群体性事件
(1)定义: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已攀升为网络热点问题之一,互联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2)处置措施:成立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事件若涉及教职工,则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做好相应处置引导工作。
3.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定义: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互联网上跨平台大面积传播负面煽动信息,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2)处置措施: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对涉事人员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护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协调公安部门现场支援,防止涉事人员出现过激行为。如事态严重,在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学校要组织政治强、业务精的专门队伍到现场,进一步做好疏导劝说工作,带领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
(二)事件发展与控制
严格门禁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防止学生跨校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相关单位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做好学生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应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事件善后与处理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查明事件组织者和挑头人员,根据事件规模、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对参与者进行教育,以转变其观念和态度,消除不良影响,防止反弹和复发。
附件2
东莞理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学校发生任何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各种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微博贴文、微信公众号文章或其他网络平台的负面信息传播。
二、指挥机构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并应对舆情。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应急处置
(一)事件层级与处置
1.特别重大舆情:根据需要,经宣传部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请示,由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共同领导,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2.重大或较大舆情: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舆情:宣传部经请示,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影响较小的舆情: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学院、部门在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制
1.舆情监测
(1)日常监测。将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学校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学院、部门,为有关学院、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对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大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相关学院、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3.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相关学院、部门会同宣传部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学院、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消除不利影响。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相关学院、部门还要负责持续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2.总结评估: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院、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四)保障工作
校内各学院、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担任单位信息干事,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舆情监管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附件3
东莞理工学院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与学校各类长短期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学者和国际学生(以下简称“外籍师生”)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指挥机构
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国际学院、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成立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按涉外突发事件类型、外籍师生所属部门或者学院(部),在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和指挥下,配合学校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处置涉外事件的总原则是,保障外籍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国家利益。具体是:
1.预防为主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对外籍教师,国际学院负责对国际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让外籍师生熟知报警求助电话、医疗急救电话、火灾报警电话,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处理涉外事件要本着冷静、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把涉外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事件的原因和经过,不能互相推诿,做到外事无小事。
3.逐级汇报,信息准确
发生涉外事件后,所在二级单位涉外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或国际学院,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或国际学院上报学校指挥部。根据涉外事件类型及情况,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向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外办、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等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情况,及时向家属、在华监护人、驻华使(领)馆通报事件情况。报告涉外事件时,需情绪镇静,口齿清楚,说清事件发现地点、伤亡情况、所涉人数、可能原因等,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事件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逐级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外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如发生外籍师生突发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事、公安、宗教、教育等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2.相关部门领导应靠前指挥,尽快到达现场,布置和保障伤亡外籍师生的急救工作,尽可能保存现场和急救的照片、音频、视频等。
3.如发生外籍师生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应及时通过市外办通知外籍师生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若属非正常死亡,则由案件查处机关负责通知。
(三)处置要求
1.涉外事件处理过程中,二级单位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2.未经学校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和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传播涉外突发事件相关照片、音频和视频。
3.在处理涉外事件过程中,学校的工作人员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应由涉外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统一口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4.涉外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5.一般不组织其他外籍师生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学校涉港澳台师生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置。
附件4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学生意外伤亡事件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指挥机构
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突发学生意外伤亡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家属接待工作,与家属进行善后事宜协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以全力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第一现场人员应立即报“120”“110”,同时迅速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汇报,学校接到报告后指挥部立即就位。
(二)现场处置
布置警戒,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疏散群众,管控交通,为医院、公安、司法鉴定等机构对现场人员救治和事故勘察提供保障。
(三)调查取证
学校配合事发地所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现场遗留个人物品予以封存保管,同时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寻找目击证人;现场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收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有无异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情况等。如涉及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在家属到达现场前将尸体转移至殡仪馆保存。
(四)情况通报
由公安机关将案情向当事人亲属或监护人进行通报。学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非正常死亡事件基本情况,并及时跟进续报,适时发布调查和处置信息。
(五)家属接待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家属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接待工作,安抚家属情绪,确保后续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事态发展
事件处置中一旦引发堵门围攻、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应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七)善后处理
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签订善后处理协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
附件5
东莞理工学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极端分子在校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包括:
(一)利用各类机动车辆实施暴恐活动的;
(二)利用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品等手段,袭击校内师生、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的;
(三)袭击、劫持校内人员、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法律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
二、指挥机构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行凶事件处置
1.提前预警:发现可疑人物时,门岗和巡防组对其观察与盘问,发现可疑动态后立即上报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治安工作主管老师,并禁止其入校;如可疑人员已入校,则立刻限制其行动。治安工作主管老师迅速作出指示并判断是否需要上报部门主管领导并报警,督促巡防组加强巡查,确保校园安全。若有证据表明可疑人员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立即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进一步处理。整个过程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可疑人物使用暴力,确保周围人员安全。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有关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他特征和逃走方位向警方报告,并做好暴恐分子再次进校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2.紧急处突:发生暴恐警情后,门岗和巡防组立刻拨打110报警,穿戴防暴装备,与歹徒进行对峙,使用阻车器等装备防止车辆冲撞,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阻止犯罪分子靠近师生,防止事态扩大。治安工作主管老师立刻指挥校卫队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支援,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3.维持秩序: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立刻就位,各成员单位立刻进入应急状态,做好一切支援。现场保卫力量拉响防暴警报,疏散附近师生,控制交通车辆,避免次生伤害,学生立即就近回教室、宿舍,巡防组检查附近是否有学生滞留并做好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入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4.支援保障:后勤保障组立刻到位,准备救助必备物品到达事发地点附近,随时准备对受伤情况展开救助。
5.结束应急:配合警方在有利条件下制服犯罪分子后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可疑物品处置
1.警戒报告: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治安工作主管老师报告,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非本单位物品,对其种类、特性、用途等不了解的物品。
2.控制现场:治安工作主管老师立刻启动相关程序,指挥校卫队员前往现场,疏散附近人群,控制交通车辆,并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并拨打110和119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3.专业处置: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应急处突人员应立即疏散周围无关人员,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如有爆炸、燃烧或有毒物质泄漏等风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应急结束:学校应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他区域搜寻检查,确定校园是否还有其他可疑物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善后事宜
事件结束后,保护好案发现场,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学校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暴恐事件基本情况,并及时跟进续报,视情况发布调查和处置信息。
附件6
东莞理工学院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校园内举行培训学习、文艺演出、招生就业等大型集体活动,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
(二)活动场所发生火灾;
(三)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四)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五)其他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指挥机构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主办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活动参与人数、场地情况等详细信息,提供活动应急预案、疏散路线、备用安全场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置
1.报警
(1)立即拨打火警119、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报警电话(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学校医务室电话(莞城医务室:22680867、13528565247;松山湖卫生所:22861120、18588795243),同时向学校应急办、活动承办单位报告。
(2)报告火警时情绪镇静,口齿清楚,说清火灾地点、火灾现状以及火灾起因(电器、气体、各类油)。
(3)应急处突人员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4)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就近人员现场进行扑救,以救待援。
2.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领导和就近教职员工均应积极参加火灾扑救等待救援。
(2)学校医务人员和志愿消防队队员第一时间进行基础救护、扑救和人员交通疏散,人群疏散按照预定疏散路线执行。
(3)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后,服从消防专业人员指挥,根据责任分工做好扑救、疏散、通信联络、救护等辅助工作。
(4)扑救火灾原则:救人重于救物;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
(5)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远离火灾现场以便于救援车辆驶入及时扑救。
(6)如有伤亡事件发生,首先进行紧急施救,第一时间拨打120。
3.处置要求
(1)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
(3)火灾事故首先要注意扑救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斗殴事件处置
1.报警
立即拨打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报警电话(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学校医务室电话(莞城医务室:22680867、13528565247;松山湖卫生所:22861120、18588795243),同时向学校应急办、活动承办单位报告。
2.处置措施
(1)接警后,安保部、研究生院和学工部等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劝解围观人员,将事件主要当事人带离现场进行调查,如有必要,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立即处置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3)若事件引起活动场地人群混乱,应进行紧急疏散,防止踩踏事件发生,人群疏散按照预定疏散路线执行。
(4)如有伤亡事件发生,首先进行紧急施救,第一时间拨打120。
(三)踩踏事件处置
1.报警
立即拨打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报警电话(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学校医务室电话(莞城医务室:22680867、13528565247;松山湖卫生所:22861120、18588795243),同时向学校应急办、活动承办单位报告。
2.处置措施
(1)发现踩踏安全事故者应立即报告。保卫人员和志愿者立刻组织疏散人群,维持秩序,将人群按指定疏散路线指挥疏散到安全区域。
(2)如有伤亡事件发生,首先进行紧急施救,第一时间拨打120。
(3)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救援车辆驶入。
(4)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稳定师生情绪,保持镇静,力避慌乱,控制局面。
(四)建筑垮塌处置
1.报警
立即拨打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报警电话(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学校医务室电话(莞城校区医务室:22680867、13528565247;松山湖校区卫生所:22861120,18588795243),同时向学校应急办、活动承办单位报告。
2.处置措施
(1)发现垮塌事故者应立即报告,如发现有人员被掩埋,立刻拨打119请求救援。保卫人员和志愿者立刻组织疏散人群,远离坍塌区域,将人群迅速按指定疏散路线指挥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后续坍塌造成伤害。
(2)如有伤亡事件发生,首先进行紧急施救,第一时间拨打120。
(3)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救援车辆驶入及时救援。
(4)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稳定师生情绪,保持镇静,力避慌乱,控制局面。
附件7
东莞理工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展开对火灾扑救等各项应急、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专项工作小组
安全保卫部(武装部)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警戒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等各项工作。
1.灭火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配各救援力量集中灭火,对火灾事故现场内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2.通讯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各灭火力量之间的通信协调,确保救援现场信息畅通;听取火灾现场各工作组汇报,及时反馈救灾进展情况;将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各工作组。
3.疏散引导组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火场区域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引导人员疏散自救,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负责对着火部位(点)及所相邻的楼层、部位、房间进行检查,核查、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确保师生职工全部疏散集结到位。
4.安全警戒组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保障灭火救援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火灾现场及周边的警戒任务,根据应急处置小组要求设定警戒线,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三、应急响应
(一)值守应急
1.学校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并配备2人备班;校卫队(志愿消防队)保证能够24小时调动人员迅速跑点确认火情。
2.根据火灾事故警情规模、事件性质及影响,应急指挥部可以按照工作需要,应急召集相关人员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3.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二)信息报告
1.发现起火时,在场人员应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和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值班电话(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报警时要告知起火地点、位置、性质及火势,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派人切断电源。
2.值班人员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武装部)相关负责人报告,研判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遇Ⅱ级及以上火情,安全保卫部(武装部)需横向通报涉事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校领导报告,最迟不晚于接警后15分钟。涉事单位分管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沟通研判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报送信息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向上级和政府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会同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3.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及火灾类型;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响应等级和调派力量情况等。
4.党政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及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三)基本响应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开启各类消防设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救助遇险人员,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等。
2.值班人员通知安全保卫部(志愿消防队)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3.扑救初起火灾的原则:(1)先救人,后救火;(2)先控制,后消灭;(3)先重点,后一般。
(四)分级响应
1.Ⅲ级火情响应
Ⅲ级火情指现场人员或志愿消防队跑点人员确认火情后就近使用灭火器材或水源扑灭火情,无过火面积、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且未产生影响(人员围观、信息上网、拨打119火警等)。
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工作人员赴现场指挥,校卫队、事发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响应流程及工作要点:
(1)呼喊附近人员迅速疏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人员,引导人员疏散。
(2)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包括失火楼层的工作人员、本楼的物业人员、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组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疏散人员、初起火灾报告、扑救和灭火。
(3)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安全保卫部(武装部)值班人员。
(4)起火部位负责人或物业值班人员切断着火部位的燃气和电源。
(5)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在电源被切断之前,应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2.Ⅱ级火情响应
Ⅱ级火情指火灾处于初起阶段,局部火情蔓延扩大,现场判断依靠调动校内资源能够扑灭火情,存在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已产生影响(人员围观、信息上网、拨打119火警等)。
学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到达火灾现场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应将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工作组;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通讯畅通,调动其他消防站支援。
(2)疏散引导组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计划,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要保证安全通道、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对工作人员按所处不同区域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工作人员要为被疏散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并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
先疏散火场周围的人员,确认无人被困后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以防火势蔓延;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并安排人员看护以保安全。在疏散物资时,要先疏散易燃物和贵重物资。
(3)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出动学校消防车,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如着火部位的电源尚未切断,应首先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子(沙土)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学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
(4)安全警戒组设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防止无防护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证道路畅通,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协助组织人员撤离到警戒线外;火灾扑灭后,协助全面检查现场,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勘察和鉴定。
(5)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救援要求,保证消防用水、用电和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掌握现场水、电、气的运行情况,视情况需要采取局部断电、断气等措施;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对受灾师生进行安置。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及时拨打120,协调医疗机构赴现场参与救援。
3.Ⅰ级火情响应
Ⅰ级火情指火灾已经处于发展阶段,现场判断无法依靠学校力量完全控制火情。
学校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19报告请求救援。消防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学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配合消防救援队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工作。
4.响应升级
发生Ⅱ级以上火灾后,本区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调度其他校内外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五)响应结束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协助组,并指派组长,协助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纪检监察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火灾事故调查原则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火灾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8
东莞理工学院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校园内或学校公车及租用车辆在师生上下班、外出集会、参观、学习等途中所发生的、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为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突发校园重大交通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家属,告知家属有关事故情况,做好家属接待工作,安抚家属情绪,与家属进行善后事宜协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报警,并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武装部)(莞城校区:22680730、18925896177;松山湖校区:22861310、13728181608)和涉事单位,指挥部立即就位。
(二)抢救伤员
如有伤亡事件发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立即拨打120和学校医务室电话(莞城校区医务室:22680867、13528565247;松山湖校区卫生所:22861120,18588795243)。
(三)现场处置
在校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接警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刻进行警戒,在交警部门到达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并做好详细记录,最大限度保护好现场和痕迹物证。疏散周围人群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并做好附近区域交通疏导指挥,保证救援车辆能够顺利进入。
(四)事故调查
涉事人员应积极协助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
(五)善后处理
第一时间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附件9
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突发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验室安全事件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事件: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件。
(二)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事件: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射线装置突发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指由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实验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实验室人员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实验室燃烧、爆炸事件: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和其他实验操作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件。
(五)机械事件:因实验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六)其他事件:除以上事件以外,与《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九章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件。
二、指挥机构
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实验室业务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实验室业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科研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辐射、生物等建立健全使用与存储管理档案和台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实验室安全运行状态和师生实验活动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事件层级与处置
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实验安全管理规则》《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实验室安全事件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1.I级事件
(1)定义: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重大的事件。
(2)处置措施:立即向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指挥部立刻就位,各成员单位立刻进入应急状态,做好一切支援。现场保卫力量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疏散附近师生,控制交通车辆,避免次生伤害。阻止无关人员入校,监控网络舆情,防范别有用心的人散播消息。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和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初期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
(1)定义:无人员死亡或重伤,但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10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处置措施: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指挥部立刻就位,各成员单位立刻进入应急状态。现场保卫力量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疏散附近师生,控制交通车辆,避免次生伤害。阻止无关人员入校,监控网络舆情,防范别有用心的人散播消息。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救助伤员和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初期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
(1)定义:无人员死亡或重伤,但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2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处置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指挥部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现场进行警戒与保卫,避免次生伤害,并救助伤员和疏散师生,监控网络舆情,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初期处置工作。
4.Ⅳ级事件
(1)定义:无人员受伤,造成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处置措施:涉事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力量警戒与保卫事件现场,避免次生伤害,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师生,监控网络舆情,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初期处置工作,事件有效控制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事件发展与控制
严格防控事件次生伤害,密切关注伤亡人员救助情况,积极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取证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实时向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和原因调查取证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与控制情况,指导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善后与处理
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总务后勤部依据《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或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附件10
东莞理工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学校食堂、外包餐厅、商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就餐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指挥部)。
组长(指挥长):分管后勤(卫生防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总务后勤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后勤(卫生防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组 员:总务后勤部膳食科、饮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莞城校区)、医务所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等。
(二)负责组织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协调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形势分析、组织计划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三、日常工作开展
(一)完善制度。根据食品卫生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二)强化督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自营食堂、外包餐厅、商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让全校师生增加日常预防常识,防止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利用校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防控食品卫生事件的知识,鼓励养成良好生活卫生和饮食习惯,倡导体育锻炼,提高机体的防病能力。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后,学院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或指定专人向东莞市教育局、松山湖市场监管分局报告,并在半个小时内向各部门及时报告。
(二)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把有食品中毒症状的患者迅速送医院救治。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四)救援措施。初步摸清症状后,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师生员工名单,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五)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安抚工作。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师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七)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舆情发生。
五、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责任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六、应急电话
急救:120
大岭山医院:0769-85614120
校医务所:22861120
莞城人民医院电话:13798931968
总务后勤部负责人:22862116
安全保卫部(武装部)负责人:22861019
附件11
东莞理工学院突发传染病流行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校园及教职工住宅区等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教职工生健康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
突发传染病流行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后勤(卫生防疫)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后勤(卫生防疫)业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突发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
包括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到传染病防控责任明确、职责到人。多途径、全方位争取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专业指导,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全面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
(二)强化防治传染病流行性事件的措施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前提下,切实做好常见传染病流行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开展以下防控措施:
1.建立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
传染病一旦发生,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指示,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发现与疫情信息有关的情况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坚持追踪及随访制度
对发生流行性传染病实行追踪制,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情况,班主任要定期了解学生病情,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追踪观察。
3.动员全体师生,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
要彻底消除校园内脏、乱、差卫生死角,专人负责对教室、阅览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实施消毒处理、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指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
4.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
认真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三)处置发生突发传染病流行性事件的措施
1.校园内发生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时,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展开工作,校医务室(卫生所)应立即启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内的情况通报。
2.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追踪管理;做好传染源的隔离、环境消毒工作,严防疫情扩散;严格掌握隔离学生复课标准,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园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4.尽量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5.根据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加强相应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做好易感人群或重点人群的相应疫苗接种工作;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照上级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若需开展易感人群或重点人群的相关疫苗紧急接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6.尊重师生员工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附件12
东莞理工学院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土地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特大暴雨、洪水、干旱等极端天气引发的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展开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当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人员等先期处置;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灾(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立即就位,赶赴灾害灾险情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同时迅速向地方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二)处置措施
(1)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根据需要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维护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落实专人对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8)依法发布有关地质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三)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完成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评估报告。
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必要的进行灾害后重建。
附件13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为保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选拔性考试、水平性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办公室、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继续教育学院、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武装部)、总务后勤部、继续教育学院、涉事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和涉事单位,展开对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涉事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事件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做好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考试组织单位或各学院(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指挥部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报告相关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二)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暴力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暴发传染病时,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
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暴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指挥部应指导各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请示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等。
(四)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等。
(五)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指挥部应指导各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殴打学校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指挥部应指导各相关单位及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六)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指挥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指挥部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指挥部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根据当场考试的具体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七)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作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等。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指挥部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作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等。
(八)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九)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十)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归口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