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东府办[1993]16号及东府办[2004]14号文件规定,接上级公安部门通知,东莞市2011年度的社会治安管理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凡我院教职工及家属户口属地为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即莞城区东正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包括松山湖区),每人每年需缴交社会治安管理费30元。请校内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治安管理费收缴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上交学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归总后统一缴交上级公安部门,并以户或人为单位开具财政票据。
特此通知
代收地点: 行政楼1B-201,联系人:刘国阳
联系电话:22861019 短号:75385
附件:2011年度代收社会治安管理费登记表.doc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