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校内师生员工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警务室从即日起逢周三、周四(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两天受理开具证明工作,办理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保卫处证明材料; 4、申请书(说明事由)。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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