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由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教育局主办,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承办的“携手筑网,同防共治”——2019年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讲座在我校举行。我校安全保卫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与200余名学生代表听取了讲座。
东莞市教育局副局长邓柏松表示,此次“防范金融风险进校园”活动,有很强的实用性、知识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对增强师生们的金融法制观念、拓展现代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希望广大师生能够借此机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学以致用,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刘建俊在致辞中表示,高等院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重点针对人群。近年来,我市已连续多年举办“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讲座”活动,向广大在校学生全面梳理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参与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他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帮助同学们提高防范金融诈骗、自觉远离不良校园贷侵害的能力。同时,他希望同学们能将学习到的金融知识和防范诈骗知识与身边的同学、家人、朋友分享和传播,形成“宣传一个、获益一家、带动一片、影响全面”的局面,为共同维护东莞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出一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副科长方森华作了题为《远离不良校园贷
珍惜青春年华》的报告,从什么是校园贷、什么是不良校园贷、如何防范应对不良校园贷三个方面展开,通过具体的文字和视频案例详细讲解不良贷、高利贷、多头贷、传销贷、刷单贷、裸条贷和培训贷等七种典型的非法校园贷,希望同学们养成理性消费的观念;了解金融常识;寻求帮助,知法用法来防范应对不良校园贷。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作了《金融行业基础知识》讲座。徐北表示,所有的金融活动都要持牌,所有的金融业态都要监管,金融的本质是杠杆、牌照和风控,其中风控是指信息对称,如何有效降低沟通成本。他认为,大学生还款能力弱,但是还款来源广阔,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所以面对贷款时需要高度警惕。
据悉,除了组织专家走进校园进行宣讲外,主办方还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让学生们互相传阅学习,同时,配套公益宣传视频,在校园内循坏播放,让学生们从中学习增强自身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念。
【知识点】
非法“校园贷”形式
近年来,虽然国家及省市持续加大对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力度,明确所有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校园贷业务,但仍有一些“校园贷”平台改头换面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消费信贷,甚至出现“新变种”。
1.“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2.“多头贷”
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3.“传销贷”
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4.“刷单贷”
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5.“裸条贷”
借款人(多为在校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并设定高额利息,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作为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人以公开其裸照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
7.“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延伸阅读】
非法集资举报有奖!最高奖励10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东莞于去年制定了《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和分工、举报途径等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市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方式及标准。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且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但举报人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且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各镇街(园区) 应在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